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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 固定侵權證據的新“法寶”


    編者按:今天“知產視野”刊登的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訴無錫市圣寶車輛制造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這是一起典型的在互聯網平臺上非法使用他人作品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案情并不復雜,但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在涉及電子數據證據的取證方面,權利人采用了新型的證據固定形式——時間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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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將電子數據列為獨立證據形式,從立法層面突出了電子證據的重要性,但是電子證據可能因為誤操作、病毒、硬件故障、突然斷電等因素而出現差錯或泄密,使準確性受到威脅。從技術上講,行為人還可能蓄意操作、改變數據或程序,或者截聽、監聽、竊聽電子證據,且改動不留痕跡,這更增加了電子記錄反映實情的脆弱性,上述特征直接影響到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給電子證據的取證及審查判斷帶來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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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國通過合法認證的第三方公共可信的時間戳服務機構,可以在技術上和法定程序上較好地解決上述問題??尚艜r間戳作為電子數據的一種,是由權威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簽發的、可驗證的、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憑證,它是由國家授時中心負責時間的授時與守時監測,因其守時監測功能而保障時間戳證書中時間的準確性和不被篡改,具有取證便捷、效率高等特點,司法對于此種取證方式的認可有利于解決電子證據的取證難等問題,可以有效降低維權成本,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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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侵權證據的新“法寶”

    ——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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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圣寶車輛制造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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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高新區法院 劉博文 ? 無錫中院潘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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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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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信時間戳是由權威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簽發的一個能夠證明數據電文(電子文件)在一個時間點是已經存在的、完整的、可驗證的,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憑證,主要用于確定電子文件產生的準確時間,防止電子文件的篡改和事后抵賴,其作為證據使用具有權威性和可信賴性,具有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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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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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無錫高新區法院(2016)蘇0291民初813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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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無錫中院(2016)蘇02民終02208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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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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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公證認證,2014年2月10日美國蓋帝公司出具版權確認及授權書,確認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蓋公司)為美國蓋帝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授權代表,有權在中國境內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包括Stockbyte、Photodisc等品牌相關的所有圖片,并有權在中國境內以華蓋公司自己的名義就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圖像的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版權確認及授權書底部有“John J Lapham Ⅲ”簽字,并有“Getty Images,Inc.”落款;美國蓋帝公司對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關的所有圖像享有版權;這些圖像展示在互聯網站www.gettyimages.cn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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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蓋公司在其網站上登載有Stockbyte品牌的編號為stk92553cor的攝影作品以及Photodisc品牌的編號為83836479的攝影作品,作品上均有“華蓋創意”水印標記,作品下方均標明攝影師名字,作品下方還標明“版權所有:1995—2015”、“本網站所有圖片及影視素材均由本公司或版權所有人授權發布,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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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2014年7月30日可信時間戳認證,無錫市圣寶車輛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寶公司)加V認證的新浪企業微博發表了兩篇文章,經比對,文章配圖使用的涉案圖片與華蓋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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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蓋公司遂以圣寶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權為由,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圣寶公司賠償損失,刪除并停止使用侵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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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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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蓋帝公司的作品依據《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美國蓋帝公司作為著作權人授權華蓋公司有權在中國境內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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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信時間戳是由權威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簽發的一個能夠證明數據電文(電子文件)在一個時間點是已經存在的、完整的、可驗證的,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憑證,主要用于確定電子文件產生的準確時間,防止電子文件的篡改和事后抵賴,因此其作為證據使用具有權威性和可信賴性,具有證明效力。本案中,根據可信時間戳認證,圣寶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作品,圣寶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證據,故可以認定圣寶公司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涉案作品,該行為侵犯了華蓋公司的著作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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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判決:圣寶公司立即刪除并停止使用涉案作品,并賠償華蓋公司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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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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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劉博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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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合議庭:潘志江 ? ?酆芳 ? ?包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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